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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根据南开大学章程,制定本招生办法。
第一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所学校叫南开大学。
办学水平和办学类型:国家组织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z部门管理。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证书类型:南开大学的正式学生应当在规定的学分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的基本要求,允许他们毕业,并颁发南开大学的文凭。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应当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条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为天津市南开区魏晋路94号,附设白台校区、金南校区、泰达校区。
第三条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x研究型国家重点大学。它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项目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是教育部。
第四条南开大学拥有完整的培养各类高级人才的教育体系,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和博士后学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经教育部批准,南开大学计划自行招生。南开大学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办学条件,按照优化学生来源结构和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各省的招生计划,结合近年来的学生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
学校将预留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学生的质量控制和解决考生入学问题。
第六条本科生招生范围向全国(包括香港、a、台湾)开放。招生方案和收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可以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七条南开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应当对招生计划和招生z策进行审议,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了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z策,确定不同专业的招生规模和招生方案,探讨和决定本科招生的主要问题。
第八条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和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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