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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转学信息已经发布,为了方便考生,中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网络编辑整理了河北经济贸易大学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转学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考生及时做好准备。
一.转让程序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1)所有转学考生(包括校外转学考生和我校自愿转学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在线转学”服务系统进行。
(2)教育部将于3月17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共网络网站:,教育网网站:
打开“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在线调整”服务系统(称为“分配系统”)。希望调整的考生应及时登录在线转学系统,并通过调整系统向我校提交自愿申请。
(3)学校会向已通过复试名单上的“配药制度”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考生必须在收到复试通知后2小时内点击“确认”,并按照复试时间表报告并参加复试。否则,审查将被取消资格。
(四)自愿申请我校考试的考生,应当通过“调整制度”申请调整,点击确认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视为自动放弃原专业的自愿考试申请。
(五)转学学生应按转学专业参加复试。
在本学年,下列研究生已获准接受转学(见附表)。
一.配药的基本条件
(1)遵从进入该专业的规定。
(2)第一次考试的成绩符合该国第一区初审的基本要求(A类候选人)。
(3)转学专业与第一志愿考试专业相同或相似。
(4)第一考试科目与转学专业相同或相似(原则上统一考试科目应相同)。
(五)某一专业的合格学生总数充足,但某一种培训模式的学生来源不足的,当培训模式转移到学生来源时,要求转学给考生的初试总分不得低于参加该专业复试的志愿者考生的最低总分。
二.关于若干转移z策的说明
主要内容如下:(1)相关专业接受主题号为“396”的考生的转学申请。
(2)英语1和英语2不再被区别对待。
(3)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与自我命题数学没有差别。
(四)法律专业(非法律专业)只接受原专业(非法律专业)的转学申请。
(5)申请法律(法律)专业(前四大守则)申请转读法律(法律)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法律(法律)专业招生章”(见我校年度硕士学位招生印章)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法律(法律)专业(前四大专业守则)的考生必须符合法律(法律)专业招生简编规定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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