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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福建省z府
文本编号:[]84人[]
释放日期:-7-29
实施日期:-7-29
生效:-1-1
省级人民z府同意省统计局统计报表的管理和执行细则,现发给你,希望认真执行。
目前,我省统计报表多、乱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地区和部门有大量的报告,不需要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这种情况必须尽快改变。为此,县、市、县、各业务部门的统计部门要认真管理本部门的统计报表,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现行统计报告进行整改清理,严格禁止不分青红皂白地分发统计报表,集中力量,做好必要的统计工作,使统计报告真正发挥准确反映国民经济形势的作用,更好地为四个现代化服务。
如对实施细则有任何疑问,请报省统计局。
福建省统计局统计报表管理实施细则
本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和省级人民z府第121号文件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补充规定制定的。
一.统计报告管理范围
省级机关、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发布的反映社会经济形势的统计报表,不论是排定的(包括进度统计)还是一次x的(包括类似统计报表的调查大纲),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细则不适用于不属于行z管理范围的典型调查中使用的统计表、汇总表、登记表、机关、单位内原始记录、调查表和调查大纲;组织、监督、公安机关向本系统发布的了解社会经济形势的计划、财务报表和报表,不适用于本细则。
二.编制和发布统计报表的原则
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印发必须考虑到需要和可能x。在选择调查方案时,应注意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财z资源取得最佳成果。有需要的,可以由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如果有必要,它不能分发,但在实践中很难实现。所有不符合客观可能x且无法计算的指标都应删除。要严格控制向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生产队、城市街道等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城乡居民提交的统计报告。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公布必须:
1.简明扼要,避免重复和矛盾。各级业务部门编制和发布专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不得与各级z府统计部门的有关统计报表相抵触或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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