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2000年10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江苏南通七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公司)与湖北元达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达公司)之间的施工合同纠纷。2000年12月12日,武清区法院发布了第2号民事判决,支持南通公司的部分索赔,驳回了盐田公司的全部反诉。2000年12月19日,奇怪的事情出现了,武清法院下达了金民的初步民事裁决,冻结了南通公司一万元的银行存款。
天津移动场有限公司创建了反对派刚刚发布的审判判决。
南通公司是武清区某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元达公司是该工程二期工程的劳动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能力不足、管理不善、施工质量差、工期滞后,双方于今年9月终止合同,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量的成本评估,总结为406元(南通公司实际支付了1000元)。合同终止后,公司拒绝放行工地,影响了施工方的销售办公室。南通公司后续工程不能继续建设,工期严重滞后,造成巨大损失。然而,同年10月,南通在武清区法院起诉该公司,要求该公司撤出网站,退还多付款项,并赔偿损失。
在审判期间,该公司在没有任何客观证据的情况下提出反诉,如判决书第11页所证明,要求南通为该项目支付10 000多美元。
2000年12月12日,武清法院发布吴民第2号民事判决书(南通公司12月30日收到判决),部分支持南通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湖北远达公司的全部反诉。
2009年12月19日
天津搬家公司电话,奇怪的事情发生了,()金民第一次来了治安。南通的银行存款冻结在1万元(见书面命令)。
这一裁决令南通感到意外,南通在一年多的诉讼过程中没有提供任何客观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保全申请不太可能获得批准。在诉讼和诉讼程序的稍后阶段,法官了解案件的情节及其背后的证据。如果南通的第一反应是错误的,他怎么能批准这样的申请来公布这样的决定呢让我们仔细看看错误的对象:只有情况是错误的(您可以仔细地比较它)。其他人(双方,事业)是一样的,更可怕的是,南通财务人员惊呼,这笔钱是打不出来的!公司里的每个人都惊慌失措了!许多外来务工人员都在等着回家过年!
为了让农民工的兄弟们回家过年,南通首先想到的是找一家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先解开账户。
担保公司已经找到,申请书已经写好了。法院表示:您正在寻找本担保公司不能,担保能力不够。如果你寻找另一个,你仍然没有能力保证它。
相关推荐: